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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退班制度

转班须知

(一)现场转班

A. 在开课前或试听期内可以转入未报满的其他班级。

B. 支票报名从高价班转入低价班时须在报名当日起10个工作日后,持所开具完整发票办理转班业务。

C. 转班必须出示听课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提供报名密码,代办转班须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D. 学员转班必须完好无损的退回全部发放资料否则照价扣除。

E. 已开具发票的,由高价转入低价时,请退回完好无损的发票(兑奖区完整),否则一律不准转入低价班。

F. 试听期结束后转班须在结课之前手续。

(二)非现场转班

A. 未领取听课证的网上报名客户

请将本人身份证、听课证号、报名单号等信息复印后传真或邮寄至非现场报名处,传真或信件上请注明学生姓名、由××班转入××班字样及转班原因。网上报名低价班转入高价班时,请您在确认转班成功后, 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电话补款,电话报名补款请致电0516-83909000

B. 未领取听课证的汇款报名客户

请将本人身份证、银行电汇凭证或邮局汇款收据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非现场报名处,传真或信件上请注明学生姓名,由××班转入××班字样及转班原因

C. 已领取听课证的客户

请您将身份证复印件连同听课证原件寄回,已开发票的请退回兑奖区完整的发票原件。

听课证及发票回邮地址:徐州市和平路64号帝都大厦二层(师大北门斜对面)

收件人:现场报名中心

邮编:221000

温馨提示:

代办人协助办理时,请同时附上代办人有效证件复印件;请您于班级开课前办理,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权益。

 

退班须知

(一)现场退班

A. 学员在开课前和试听期内(以听课证开课日期开始计算)可以申请退班。

B. 退班时须携带听课证原件、身份证(或代报人身份证)、领取的教材和已开具的发票(报名时填写其它相关证件的,须提供其原件)到各报名点办理退班手续。

C. 退班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发放资料(如果资料是塑封的,塑封拆开以后不能退还),已使用教材需照价扣款。应退金额=学员原交费用-(已开课时数-免费试听课时)×试听价格-未退还资料费用。试听期的相关说明以最新招生简章为准。

D. 已开发票的,退班时请退回发票。

E. 学员支票报名10个工作日后,方可申请退班。

F. 支票退班时,学员持听课证原件及已开具的发票到各处接待前台办理退班手续。款项由本校开具支票退回学员(支票收款单位必须和当时学员报名时出票单位一致)。

(二)非现场退班

A. 未领取听课证的网上客户

请将本人身份证及听课证号的复印件传真或邮寄到非现场报名处。传真或信件中请用正楷字注明退班字样及退班原因、联系方式。网上报名的客户请于退款手续办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查收相应费用(款项将退回至初始支付的银行卡内)。

B. 未领取听课证的汇款报名客户

请将本人身份证和银行电汇凭证或邮局汇款收据复印件传真或邮寄到非现场报名处,传真或信件上请用正楷字注明收款地址、邮编、收款人姓名、电话及退班原因。退款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寄回,退款邮费从退款中扣除。

C. 已领取听课证的客户

请您将身份证复印件连同听课证原件同时寄回,已开发票的请退回兑奖区完整的发票原件。款项退回方式请参照ab项内容。

听课证及发票回邮地址:徐州市和平路64号帝都大厦二层(师大北门斜对面)

收件人:现场报名中心

邮编:221000

温馨提示:

代办人协助办理时,请同时附上代办人有效证件复印件;请您于班级开课前办理,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