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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招办明确硕士研究生招考照顾政策

2015-04-28 09:59

来源:新东方徐州学校

作者:新东方徐州学校

省招办昨日发出通知,明确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照顾政策和破格录取条件,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基本要求,但具有学科特长和科研创新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相关复试。

省招办要求,复试要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的分数幅度原则上应以5分为限,且总分与单科不得同时破格。

省招办要求,拟同意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破格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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