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考研英语学习网站: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2017年年审结果暨2018年新增点名单的通知
2018-08-07 09:59
来源:新东方徐州学校
作者:新东方徐州学校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
校外教学点2017年年审结果暨2018年
新增点名单的通知
苏教高〔2018〕1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7﹞29 号),经主办高校自查填报、设区市教育局属地核验、省高校成人教育研究会集中评议、省教育厅审核公示,现公布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2017年年审结果暨2018年新增教学点名单(详见附件1—3)。
针对当前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发展中呈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重申如下意见:
一、主办高校是校外教学点的办学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校外教学点负有指导和监管的第一责任。主办高校设置校外教学点,应选择资质符合且具备相应办学条件的设点单位,经属地设区市教育局核验,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切实加强校外教学点常规管理,督促其按时参加年检。对已明确撤销或停止招生但仍有在籍学员的校外教学点,主办高校要负责组织协调,继续完成学员培养任务。凡在未经备案或不合格校外教学点擅自招生办学的,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追究主办高校责任,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新增教学点直至取消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格。
二、回归成人高等教育服务在职从业人员主体、以非学历教育为重点的本义,进一步规范招生办学行为。随着我省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特别是近年来深化“知识+技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省90所高等职业院校已普遍开展提前招生或注册入学。各地各校应加大宣传,保障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历年发布的成人高考招生办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主办高校要进一步规范在校外教学点的招生、办学行为,杜绝安排“跟读”(先上车后买票)、招收在校生“套读”(双学籍)等现象。自2019年起,省教育厅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规范专项检查。
三、加强对师范教育、医学教育重点领域的监管,推进校外教学点的调整优化。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苏省教师教育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苏教师〔2018〕9号),“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全部设置在具有师范专业培养资质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县级及以上教师发展机构”;根据省高校医学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医学及涉医类校外教学设点单位须为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食药监局认可的具有专业背景的全日制院校。对目前有关高校保留站点中不符合师范教育类、医学及涉医类办学资质的,主办高校应自觉调整优化。
四、严格执行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校外教学点招生专业,应在主办高校经教育部核准的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范围内,且根据设点单位办学条件适度安排。除少数面向艰苦行业或确有特色的专业,本科高校招生层次原则上为专升本。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已完成2018年秋季招生的,招生专业范围从2019年春季开始执行,纳入省、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督查专项内容。
五、认真履行新增校外教学点备案手续。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 号),结合当前实际,适当简化新增校外教学点备案手续。2018年,主办高校应于7月20日前向属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供:
1.《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附件4);初次在江苏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外省高校需提供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格的批准文号及文件复印件。
2.主办高校与设点单位的建点协议书(除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以外,主办高校二级学院或机构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3.设点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公办教育机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 校外教学点办学条件、教学计划、管理方案、招生简章等书面材料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由主办高校分别提交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PDF版,以主办高校全称命名并盖高校、设点单位等公章)。设区市教育局核验后,以“主办高校+备案年份+设区市名称”命名,于7月31日前集中报电子版至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箱:jscrjy2018@126.com,联系电话:025-83335158、02583335668。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7年年审合格校外教学点名单
2.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撤销(停止招生)校外教学点名单
3.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新增校外教学点名单
4.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更新)
江苏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6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官网http://jyt.jiangsu.gov.cn/art/2018/6/19/art_58320_7684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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